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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介绍“根据江苏省科技厅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2021年11月在新加坡—江苏合作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开展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旨在推动江苏企业与新加坡企业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并促进企业海外业务。该计划也是中国长三角—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的一部分。” 欢迎感兴趣的江苏与新加坡企业申报本计划项目,联合研发市场潜力大的创新产品和应用。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在江苏和新加坡各有一家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且两者无关联关系。 2.项目应聚焦于开发具有国内和/或全球市场商业化前景的新产品、服务或工艺。 3.双方合作应为项目带来明显的优势和新的价值(如知识基础提升、商业机会、研发设施利用、新的应用领域等) 4.项目应体现双方合作伙伴技术贡献的平衡,每个合作伙伴的贡献不应超过项目总量的70%(按人月数计)。 5.项目合作伙伴应提前就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服务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项目组织方式 1、合作双方须共同申报项目。双方牵头申报企业分别向江苏和新加坡的计划执行机构(江苏省科技厅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申报,单方申报不予受理。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将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择优推荐,并会商确定拟共同支持的项目。 2、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将帮助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 3、江苏省科技厅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将依据各方适用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合作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评审。 只有共同获得江苏省科技厅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批准的合作项目才能获得本计划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