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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介绍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根据2015年江苏省科技厅与捷克共和国技术局签署的关于开展科技合作的备忘录,为共同推动双方创新合作,江苏省科技厅与捷克共和国技术局联合设立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双方实体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具体项目对接工作。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 合作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为企业,如项目需要,大学、研究机构或其他企业可作为项目参与方加入。 2. 项目应致力于开发新的或显著改进的产品、工艺或服务。 3. 双方合作应为项目带来明显的优势和增值。 项目组织方式1、合作项目的征集采取自主申报方式,主要征集合作项目信息和项目对接需求。双方已签有合作协议或有明确合作伙伴的项目,请填写《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合作项目共同建议书》;我省企业需要寻找以方合作伙伴的项目,请填写《江苏企业对捷克合作需求信息表》。文件及相关申报表格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std.jiangsu.gov.cn)上查询和下载。 |